2009年4月7日星期二

1000元交通罚款滞纳金达3.7万元

深圳新闻网讯 对于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滞纳金,人们似乎不吐不快:1000元的交通违法罚款事隔3年多后滞纳金高达3.7万元;物业管理公司等无权收取滞纳金,但仍照收不误,对这样的“霸王条款”市民只能忍气吞声;一些垄断性企业和政府部门收取滞纳金,没有履行事先告知的义务,等到市民去交欠费时才知道还要多交一笔滞纳金。不少市民提出疑问,政府有关部门收取高额的滞纳金导致了“老赖”的出现,能不能给滞纳金封顶?那些不具备行政主体的垄断企业越权收取滞纳金,能不能叫停或规范他们的行为?
  一位打滞纳金官司的深圳律师彭旦平表示:滞纳金比率超过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数倍,看似微不足道的滞纳金实则藏着惊人的利益。滞纳金该不该设定上限?“行政机关‘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’”,这在去年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新的“行政强制法(草案)”增加的规定,让人们看到了对加处罚款或滞纳金“封顶”的曙光。
  现状1:
  交不起滞纳金只好成“老赖”
  小卢在前不久遗失了自己的驾驶证,他去办理补办手续时得知:他在2005年有一笔1000元的交通违法罚款没有处理,现在需要补交3.8万元才能补办驾驶证。小卢有些不相信自己的耳朵:1000元的罚款变成了3.8万元?“那是滞纳金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收取,就是3.7万多元,往后拖一天就得多交滞纳金30元。”小卢得知这个情况后,考虑了很久,他做出了一个决定:继续做老赖。
  小卢告诉记者,那笔1000元罚款是他在2005年帮一私人老板开车留下的,当年1月份他所开的面包车被交警查实为套牌车,扣留了该车辆,并交给了他一张写有他名字的1000元交通违法处罚通知书。他将罚款单交给老板后离开了那家公司,一直不知道自己“负债累累”。“我根本交不起这么高的罚款,没办法,补办不了驾照就改行了,反正我没钱交这笔巨额罚款。”小卢无奈地表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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